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

認識低視力

一般到眼科醫生或視光師「驗眼」,所指「驗眼」,其實是以標準化的評估工具,量度成人或兒童的視覺敏銳度(Visual Acuity),俗稱視力,是醫生或視光師屆定視覺能力的共同語言,概括而言,即兒童或成人眼睛看物件的清晰度。通常最常見的評估工具是「驗眼表」,而「驗眼表」的正式名稱是Snellen Chart(見下圖),Snellen Chart其實於1862年起源於歐洲荷蘭,由一位眼科醫生,名叫 Hermann Snellen所發明的,所以「驗眼表」亦以這位醫生的姓氏而命名。


我們若想知道兒童是否屬於視障,我們必需知道香港用來劃分完全失明(Total Blind)及低視能(Low Vision)的標準。
根據<香港復康計劃方案檢討05/07>,香港根據人類視覺功能而釐定的定義如下:
完全失明
i)       沒有視覺功能,即對光線沒有感覺。
低視能
i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嚴重低視能 - 視覺敏銳度(指視力較佳的眼睛戴上矯正眼鏡後的視力)為6/120或更差,或視野縮窄,最闊的視野直徑對向20度或以下角弦(不論視覺敏銳度如何);
ii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度低視能 - 視覺敏銳度為6/60或更差,但未達6/120;和
iii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輕度低視能 - 視覺敏銳度為6/18或更差,但未達6/60
本人有見大部份家長的提問,有以下兩點的補充:第一,在香港的法律定義中,兒童或成人視力較好的眼睛為準,視覺敏銳度是6/120更差,已算是法定失明,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Disability Allowance (DA)。第二,並非每個正常人的視力是6/6,以一個正常人而言,視覺敏銳度為6/6或更差,但未達6/18。所以如果子女的視覺敏銳度是6/12 6/9.5 的話,那便屬於正常的視力範圍。
就以嚴重低視能為例,到底甚麼是6/120呢?(見下圖)6/120指正常人在120米距離看得清楚的字體,對於一個嚴重低視能的人仕而言,他需要在6米的距離才看見相同的字體。以科學方法計算,他的視力是一般人的5% 二十分之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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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視覺敏銳度亦有很多不同的寫法,如:6/1203/6020/400或是0.05,但所表達的意思卻是相同的。6是代表以「6米」作為驗眼時量度的距離單位;而3是代表以「3米」作為驗眼時量度的距離單位;20是代表以「20呎」作為驗眼時量度的距離單位;最後0.05是以小數作代表而且。所以則才所列出的數字(6/1203/6020/400或是0.05),所表達兒童或成人的視覺敏銳度(Visual Acuity)是完全相同的。
最後請注意一點:絕大部份家長一提及視覺敏銳度或視力,一定會提及所配戴眼鏡的近視,遠視或散光的度數,視覺敏銳度和近視遠視是兩種完全不相同的東西,請密切留意稍後「屈光不正」的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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